马全才

发布时间:201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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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全才,男,1972年4月生,山东昌邑人,山东大学法律硕士,讲师,潍坊学院法学院公共课教研室主任。同时兼任山东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潍坊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山东省豪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讲授《经济法学》、《商法》、《房地产法律与实务》课程,曾获得2011-2012学年度潍坊学院“优秀教师称号”,并参与多项教学研究课题和精品课程建设。

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

1、2011.06-2012.06,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与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编号鲁检2011JCKT018),位次为1/3。

2、2012.07-2013.07,潍坊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研究”,位次为1/4。

3、2010.07-2012.06,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知识产权法保护”,位次为2/5。

发表的教研和科研论文

1、“我国上市公司建立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几点思考”,载《潍坊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独撰。

2、“论职业稳定权”,载《社会法理论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版,独撰。

3、“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探析”,载《潍坊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独撰。

4、“论《管子》中经济法思想的萌芽”,载《管子学刊》2011年第2期,独撰。

5、“论我国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障”,载《民生保障与社会法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9月版,独撰。

6、关于在中国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几点思考,载学术理论与探索》2009年第11,独撰。

7、“试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载《潍坊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独撰。

8、浅析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载《社科前沿问题探索(一)》,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独撰。

9、我国职工持股模式探讨”,载《学术理论与探索》2006年第6期,独撰。

10、“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2013年广州年会论文。

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奖励

1、“关于在中国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几点思考”(独撰)于2011年8月获得由潍坊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授予的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论《管子》中经济法思想的萌芽”(独撰)于2013年8月获得由潍坊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授予的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3、“论职业稳定权”(独撰)于2012年8月获得由潍坊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授予的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4、“试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独撰)于2013年5月获得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及山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授予的2012年度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5、“职工爱岗敬业教育案例教学法探索”(3/4)于2011年12月获得由山东省职工教育办公室及山东省职工教育协会授予的2011年度山东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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