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组织教师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贯彻落实学校及学院的教学改革措施。
二、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分配教学任务,协助学院进行课程评估、教学评估、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分析。
三、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注重团队建设。每学期期初,制定本学期教研、科研活动计划,并将计划按时上报法学院。每学期开展活动次数不少于四次,至少一次学术活动,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四、加强课程建设。组织任课教师集体研讨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成果与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坚持集体听课和观摩教学制度,教研室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每学年听完本教研室教师的课程。
五、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注意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给予指导,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学院
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