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3月14日下午四点,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伟明先生应邀在法学院进行了题为“犯罪构成理论概述”的学术讲座。法学院李大欣副院长、部分老师和2011级法学学生聆听了讲座。
黄教授从犯罪构成的理论渊源讲起,详细讲解了我国的犯罪构成概念,重点分析了德国犯罪构成的三阶层模式,即犯罪构成的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并与前苏联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进行了比较。黄教授认为犯罪构成的三阶层模式逻辑合理、层次分明,构成了一个纵向的犯罪构成体系,它就像漏斗一样,行为装进漏斗的比较多,但真正构成犯罪的行为比较少。
整场讲座内容丰富,笑声不断。同学们能够积极参与到讲座之中,更好的感受到了刑法知识的乐趣与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