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使法学专业学生更好地理解贪污贿赂犯罪,法学院刑法分论倪志娟老师特邀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杨金华法官为2011级法学专业学生讲解“贪污贿赂犯罪理论与实务”。
课堂上,杨法官着重就职务型犯罪中的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作出讲解。杨法官在课堂中以其幽默丰富的语言,依托真实案例,向同学们介绍了职务型犯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为依法、依授权、依委托。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是社会危害性和影响性最为严重的职务型犯罪,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受贿的形式并不局限于货币,还延伸出干股受贿,收受证券、基金等理财产品,赌博,以特定关系人挂名收取薪酬等新型收贿方式。杨法官与同学积极互动,同学们争前恐后的向提出有关职务型犯罪尤其是有关于定罪量刑的疑问,杨法官详细认真的为同学们一一讲解。在讲课最后,杨法官为同学们详细的介绍了挪用公款罪的3种认定方式。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此次“贪污受贿罪理论与实务”讲座圆满结束
法学院邀请法官进课堂举办“贪污受贿罪理论与实务”讲座,开阔了同学们的视野,尤其是讲座中杨金华法官在多年的判案经历、具体生动的案例,将促进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司法实务融会贯通,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