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约(解约)流程及有关手续办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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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毕业生均须在信息网注册信息,毕业生签约、解约、二次派遣、改派等手续全部在信息网上办理。

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一、毕业生签约流程

1、省内就业签约流程

1)毕业生登录“就业信息网”,搜索已达成意向单位并向其发送电子简历;

2)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3)毕业生应约,网上签约成立。系统自动发送就业协议书至相应的就业主管部门鉴证;

4)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并盖章,毕业生签字后送至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5)学校审核存档,就业协议书信息转入就业方案信息库。

2、省外就业签约流程

1)毕业生与单位达成意向,登录“就业信息网”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同时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审核盖章后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携带省外就业协议书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存档。

3)毕业生登录“就业信息网”,将审核通过的省外就业协议录入到信息网,学校通过后协议书信息转入就业方案信息库。

二、毕业生解约流程

1、与省内单位解约

1)毕业生向签约单位发送解约申请(或由单位提出解约);

2)单位同意解约后,系统自动生成一份解约函;

3)单位打印解约函并盖章,毕业生签字后留存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与省外单位解约

1)毕业生向签约单位发送解约申请;

2)单位同意解约后,出具同意解约函原件;

3)毕业生签字并持解约函送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留存。

三、毕业生报到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属山东生源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各自的“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就业主管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属于外省生源的,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证派遣单位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四、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二次派遣手续的办理时间为当年的716(以当年公布的日期为准)之后两年之内。

1、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登陆省“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经网上鉴证后,打印出书面协议书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跨地市需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开退函,带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出省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并在“就业信息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将协议书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网”,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开退函,持以上材料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五、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1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由各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改派时间为当年的815(以当年公布的日期为准)之后。

1、在省内改派手续办理流程: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登陆“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网上鉴证后,打印出书面协议并加盖公章。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派遣手续由新接收单位的同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出省改派手续办理流程:与原单位解约后,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并在“就业信息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与接收单位签约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持解约函、报到证、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3、解约后回生源地的改派手续办理流程:毕业生解约后,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六、其他常见问题的处理

1、毕业生档案的查询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转递发送,毕业生报到后应及时到单位档案接收部门进行查询。具体去向,可以登录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档案查询”栏目进行查询(目前此功能暂时未开放)。非师范类毕业生也可登录“省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的“档案流向”栏目进行查询。

2、放弃升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就业方案确定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放弃升学申请就业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1日前申请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当年11月底前交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负责统一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3、报到证遗失的补办手续

毕业生不慎遗失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应持报到证副本(已存入个人档案)及时在遗失地登报挂失,然后持报纸、报到证副本原件、个人申请、报到证补办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师范类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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