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师赴济南参加山东大学学术部举办的“行政程序法治与地方行政程序立法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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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6日,法学院苗金春、赵宝华两位教授赴济南参加了山东大学学术部举办的“行政程序法治与地方行政程序立法学术研讨会”。

该研讨会由山东大学学术部副主任、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肖金明教授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孟鸿志教授、青岛大学法学院门中敬教授、聊城大学法学院王仰文老师以及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各自相关教师和博士生、硕士生等30余人参加;会议听取了山东省法制办立法处刘鲁平处长所做的“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报告,还听取了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师从应松年教授)冯威老师所做的“我国现行立法中的行政立法中的行政程序规定研究报告”。然后,围绕着地方政府行政程序立法问题展开了交流研讨。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自2008年以来,正在进行的是一条由点到面的地方立法路线。自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共有湖南、山东两个省政府行政规章,汕头、西安、凉山州三个市政府行政规章就各自行政管辖区域内的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进行了立法规范。进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立法后评估,是本次研讨会的实质所在。同时,对于已列入省立法计划的江苏省行政规定的制定和颁行更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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