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法学院教职工参加教学与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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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法学院教职工参加教学与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院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活跃法学院教师教学研究与学术研究氛围,规范法学院资助教师参加教学与学术会议等对外交流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与教职工培养计划,分阶段、有重点选派人员外出参加教学与学术会议。

(二)参加会议的教职工必须是上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教学和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可优先参加教学与学术会议。

(三)教职工参加会议,应本着节俭原则,合理使用经费,并注重在对外交流活动中积极宣传我院的良好形象。

(四)鼓励参加学术类会议的教师在学院及教研室做相关会议情况的交流,参加教学类会议及技能培训的教师,学院将视情况安排在全院交流。

(五)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因参会每学期调课不超过两次,学校或学院指定参会的除外。

(六)交通工具标准、住宿标准、餐补标准等项目均按照潍坊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二、资助要求及范围

(一)鼓励教师参加与我院学科专业规划发展相一致的会议。

(二)申请者参加教学与学术会议的主题必须与申请者的课堂教学与学术研究方向紧密相关;参加学术类会议原则上要求按照会议通知撰写会议论文。

(三)教师参加教学类会议以及技能培训,在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规划,指定相关教师参加。

(四)教师参加学术类会议,根据学院经费条件,原则上每年资助1次,重点学科负责人和方向带头人每年可资助2次。

(五)学院对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资助方式为限额资助,一次资助额度最高为不超过5000元。参加教学类会议及培训全额资助。

(六)法学院与国内外兄弟院校的交流活动不在此限,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经费合理安排。

(七)教师利用本人教学科研项目经费参会不在此限,但审批与报销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办理。

三、审批程序及报销办法

(一)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与审批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随时审批的办法。申请者应填写《潍坊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并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做好调课等工作安排。

(二)参会人员报销前须向学院提交会议或学术交流总结(文字及照片),方可持参会费用相关发票经法学院领导签字到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报销。

(三)法学院对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并不定期将接受资助人员名单、会议名称、会议等级和资助方案等在法学院公开,接受全院教师的监督。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法学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学院法学院

2019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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