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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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研室工作,提升法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循教学规律,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建设

1.教研室机构由学院报请学校审批后设置,教研室主任根据学校有关干部任免程序确定。

2.学院根据专任教师的专业、科研方向及人才培养需要确定归属的教研室,相对固定。

3.专任教师更换教研室,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后,方可更换教研室。

4.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兼任党政职务的教师,均应根据自己的科研方向编入相应的教研室,自觉服从教研室主任的管理。

二、教研室主任的聘任、职责、权利和待遇

(一)教研室主任的聘任

1.教研室主任由全体教师民主推荐,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人选,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2.教研室主任应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及组织工作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认真治学的态度、丰富的教学经验、无私的奉献精神,并得到教研室老师的信任和支持。

3.教研室主任实行任期聘任制,可连选连任。聘任工作程序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4.对于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的,学院将报请学校及时更换教研室主任。

(二)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按照校院要求和教研室工作范围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其工作接受学校、学院和本教研室教师的监督。

2.领导和组织实施本教研室的师德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等工作。

3.负责制订并落实本教研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校院要求的各项工作的检查、总结。

4.负责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围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定期召开教研会议,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5.负责本教研室课程及课程群的建设,审核本教研室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与试卷等。

6.协助学院做好专业、学科评估与检查工作。

7.贯彻和落实学校、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1.作为教研室工作的直接管理和领导者,有权合理安排教研室各项工作,教研室所有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

2.对教研室人员晋级、聘任、评先树优有建议权。

3.对本教研室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进修学习有推荐权。

4.对教研室人员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问题时,有处理建议权。

5.学校或学院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教研室主任的待遇

享受学校对教研室主任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待遇。

三、工作考核

1.对教研室的考核等同教研室主任的考核,由学院负责,以年度工作计划和教研室活动纪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研室教师落实工作的规范情况。

2.学院对教研室进行定期考核。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制定教研室学年工作计划(见附表1),学年末填写《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表2),连同教研室各类会议记录、听课记录等材料一并交学院综合办。学院参照学校对科级干部的考核,对教研室主任进行年度考核。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考核视为不合格:

(1)教研室教师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

(2)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反应强烈的问题,不调查,不汇报,未作处理而产生不良影响;

(3)不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活动开展不足4次。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学院停止其相关待遇,按学校规定解除聘任,本教研室不能评为优秀教研室。

5.本学年被评为优秀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优先推荐“优秀教师”称号。

6.优秀教研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学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表1

法学院学院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

( 年度)

教研室名称

教研室主任

教研室教师数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2

法学院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

( 年度)

教研室名称

教研室主任

教研室教师数

教学管理

教研室主任听课次数

本教研室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次数

教学科研情况

课程(在线课程等)建设情况

承担各级教研与科研情况

发表教研科研成果情况

教研科研获奖情况

指导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教研室活动

集体备课、听课、评课次数

教研活动会议次数

学术研讨、座谈等会议次数

教研活动未参加人员及次数

年度教研室建设总结:(简述教研室建设情况,教研室活动情况、教师教学与科研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考核意见(公章):

学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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