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研室工作,提升法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循教学规律,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建设
1.教研室机构由学院报请学校审批后设置,教研室主任根据学校有关干部任免程序确定。
2.学院根据专任教师的专业、科研方向及人才培养需要确定归属的教研室,相对固定。
3.专任教师更换教研室,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后,方可更换教研室。
4.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兼任党政职务的教师,均应根据自己的科研方向编入相应的教研室,自觉服从教研室主任的管理。
二、教研室主任的聘任、职责、权利和待遇
(一)教研室主任的聘任
1.教研室主任由全体教师民主推荐,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人选,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2.教研室主任应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及组织工作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认真治学的态度、丰富的教学经验、无私的奉献精神,并得到教研室老师的信任和支持。
3.教研室主任实行任期聘任制,可连选连任。聘任工作程序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4.对于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的,学院将报请学校及时更换教研室主任。
(二)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按照校院要求和教研室工作范围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其工作接受学校、学院和本教研室教师的监督。
2.领导和组织实施本教研室的师德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等工作。
3.负责制订并落实本教研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校院要求的各项工作的检查、总结。
4.负责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围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定期召开教研会议,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5.负责本教研室课程及课程群的建设,审核本教研室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与试卷等。
6.协助学院做好专业、学科评估与检查工作。
7.贯彻和落实学校、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1.作为教研室工作的直接管理和领导者,有权合理安排教研室各项工作,教研室所有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
2.对教研室人员晋级、聘任、评先树优有建议权。
3.对本教研室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进修学习有推荐权。
4.对教研室人员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问题时,有处理建议权。
5.学校或学院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教研室主任的待遇
享受学校对教研室主任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待遇。
三、工作考核
1.对教研室的考核等同教研室主任的考核,由学院负责,以年度工作计划和教研室活动纪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研室教师落实工作的规范情况。
2.学院对教研室进行定期考核。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制定教研室学年工作计划(见附表1),学年末填写《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表2),连同教研室各类会议记录、听课记录等材料一并交学院综合办。学院参照学校对科级干部的考核,对教研室主任进行年度考核。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考核视为不合格:
(1)教研室教师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
(2)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反应强烈的问题,不调查,不汇报,未作处理而产生不良影响;
(3)不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活动开展不足4次。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学院停止其相关待遇,按学校规定解除聘任,本教研室不能评为优秀教研室。
5.本学年被评为优秀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优先推荐“优秀教师”称号。
6.优秀教研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学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表1
法学院学院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
( 年度)
教研室名称 | | 教研室主任 | | 教研室教师数 | |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2
法学院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
( 年度)
教研室名称 | | 教研室主任 | | 教研室教师数 | |
教学管理 | 教研室主任听课次数 | |
本教研室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次数 | |
教学科研情况 | 课程(在线课程等)建设情况 | |
承担各级教研与科研情况 | |
发表教研科研成果情况 | |
教研科研获奖情况 | |
指导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 |
教研室活动 | 集体备课、听课、评课次数 | |
教研活动会议次数 | |
学术研讨、座谈等会议次数 | |
教研活动未参加人员及次数 | |
年度教研室建设总结:(简述教研室建设情况,教研室活动情况、教师教学与科研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考核意见(公章): 学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