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晚,我院在人合楼8311举办政法实务大讲堂。山东大学法学博士、全国优秀律师、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瑞玺作题为《刑辩律师辩护的利器:以一则真实案例为中心开展》的实务讲座,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兴刚、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中心主任窦荣刚、我院副教授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杨卫华为与谈人,我院副院长杜立聪、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洪果律师及法学专业学生共计200余人参加。
孙瑞玺主任从自己办理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获不起诉的真实案例出发,结合自己的办案思考及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详细阐述了依据和论据的关系、论据是什么、区分依据和论据原因等问题。同时,结合办案经验,分享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认识并强调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在交流讨论环节,孙主任耐心细致地对同学们的提问一一进行解答。
与谈环节中,付兴刚表示不管在实践还是理论上,同学们都要具备法律基础,学会使用大数据报告和运用证据,要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导图分析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并向同学们提出“在未来的工作中成为法律共同体的践行者、创造者”的倡议。窦荣刚对孙主任的讲授表示高度赞同,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从两个层次分析了怎样去将事实转化为依据,引导同学们更深入地领会论据的含义。杨卫华认为孙主任报告中划分依据和论据的观点新颖,要求同学们认真思考认罪认罚语境下如何进行有效辩护,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类案检索方法,并结合美国证据规则中“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理论,阐释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
此次讲座知识量丰富,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使同学们了解刑事法律制度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和作用,增强了证据意识,提高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